Jan’s Tech Blog 上看到 M$ 所謂對標準的定義。

其實我認為, 所謂標準的作用是能以第三者的身份(或團隊)制定有利於業界或某新科技 / 產品的發展, 而該標準應該由各獨立第三者制定以示公平。

標準對於市場的作用是, 一旦部分公司或團隊退出市場, 該技術或產品仍能繼續在市場上發展, 而不會出現斷層。 因為標準由公眾所持有, 只要公眾仍對其有興趣, 發展都不會被自私的因素所影響。

但如果根據 M$ 現時的做法, 一旦將來 M$ 有甚麼三長兩短(雖然可能性很低, 但這個世界有甚麼事情不會發生呢?), 這堆可笑的所謂「標準」則無以為繼。 現時 M$ 已經壟斷了市場, 更可怕的是已經壟斷了消費者和使用者的知識, 使他們除了 M$ 的產品外便一無所識。

可以想像, 如果有一天 M$ 不幸倒閉, 世界上有多少「電腦專才」會一夜之間變成電腦白痴?

至於 M$ 辯稱標準應該以「方便使用者」為大前題, 請放心, 根據經驗, 業界標準通常比其他由單一公司所制定的所謂標準更易使用, 風險也較低。 與其擔心公眾不適應, 不如擔心自己的市場佔有率會因此而下跌吧。